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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过去三年,我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分别为10%、10%、5%,对于电价再降,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为实体让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那么,新一轮降电价目标如何达成?进一步降价的空间在哪里?
连续多年降低电价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5“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到2016年“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再到2017年明确“下调用电价格”,2016、2017年两年我国减轻企业负担超过5000亿元。其中,降低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负担超过2000亿元。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工商业电价提出明确目标:2018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10%”,2020年明确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当年年底。
连续三年降低工商业电价,对降低企业成本立竿见影。公开信息显示,经2018年、2019年降价,全国(不含西藏)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销售电价)累计降低0.15元/千瓦时,累计降幅19%。今年1月,国新办在2020年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20年中央企业降低全社会运行成本1965亿元,其中电网企业合计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约1080亿元。
电价仍有“水分区”
我国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线损折价、政府基金及附加组成。按用电性质大致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类。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主要涉及中小企业,且普遍采用“电度电价”的单一制定价方式。
为了完成降电价目标,销售电价各环节均要“割肉”,例如发电企业降低上网电价,电网企业重新核定输配电价。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发布的电价监管报告显示,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014年全国平均水平为38.96元/千千瓦时,2018年为29.67元/千千瓦时,下降了23.84%。
那么,新一轮降电价的空间在哪里?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尹明认为,《通知》明确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主要思路。“采取直接降价措施,以规范电网环节输配电价、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为重点,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推动服务业发展。”
换言之,输配电价、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将成为此轮降电价的“水分区”。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海、山西等企业电力价格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地共违法获取电价价款3782.65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予六家企业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380万元。同时,多地政府发文提醒告诫转供电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入市”不等于降电价
尹明指出,所有制造企业将纳入电力市场,充分发挥企业与市场之间互动机制与博弈机制的作用。
国网能源院副总工程师马莉表示,在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诸多红利中,价格红利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关键因素。“在当前电力供应宽松的环境下,降电价效果明显,不少人误认为‘电改就是降价’。电改的内涵和外延比单纯降电价要广阔得多,需要兼顾安全、经济、环保、效率、民生保障等多重需求,短期内的价格走势既不是改革目标,也不能作为改革成效评价标准。电改的方向,应该是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充分体现电力的商品属性,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公开表示,既要充分认识到成本是否合理主要由市场决定,一些成本如人工成本、环境治理成本上升是必然趋势,也要树立“放水养鱼”理念,推动政府部门放权让利,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降电价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降低用能成本”。“企业用电成本涵盖的内容更广泛,主要包括在电力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电费支出及电力运维及相关资金成本等。其中,电费支出主要与电价、用电量及缴费模式等因素相关。降电价是降低企业电力成本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远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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