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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举报2021-04-02 14:15:1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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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服务事项办理网络化,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提升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政府职能转变引向新的深度和广度,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并实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互联互通,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全面梳理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方面内容,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3.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4.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部门在线完成预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5.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6.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7.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比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公共教育、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一网通办。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8.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9.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10.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11.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便民服务。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2.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移动端等渠道,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标准、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13.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单位、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4.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构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


15.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16.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17.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8.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19.推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实行授权办理、集中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管理考核,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机制,促进政务服务的阳光规范运行。


(三)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20.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四、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CA电子认证平台和电子印章系统。


22.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3.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4.整合共享全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基础和公共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进一步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现城市精细化运行管理。


25.加快实施“惠民通”工程,基本覆盖市民生活衣食住行。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保等应用,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26.制定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3月底前完成)。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光纤网络深度覆盖城市和农村,100%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50兆比特每秒(Mbps)以上,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城乡全覆盖。


27.推进“宽带天津”专项工程,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降低上网资费水平。


28.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29.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30.加大对政府网站审核资质、内容发布、应用管理、电子邮件、安全防护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要害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加大网络空间监管力度,确保基础网络、核心技术、关键硬件及重要领域信息系统整体安全可控。


31.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建立全市统一的云灾备中心,集中提供规范、专业的灾备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协同推进。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推动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涉及财政资金和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审核支持,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技能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三)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按季度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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