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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举报2021-04-02 14:03:05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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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津发改高技〔2016〕814号)要求,现开展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专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严格对照国家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并确认材料真实、合规。同一法人只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和有关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六份(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刻盘)报送至生态城经济局。


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生态城经济局 刘印本;联系电话:66328721;电子邮箱:stcjjj2012@126.com)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津发改高技〔2016〕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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